市各有关单位、有关人员:
为进一步推进技能人才和专技人才评价的双向贯通,我市专门成立了 苏州市高技能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,负责全市工程系列高技 能人才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。高级职称仍按原渠道申报。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:
一、 申报对象及范围
本文所指高技能人才是指取得高级工、技师、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 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。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 审均由苏州市高技能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。
二、 申报途径
2025 年,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师、助理工程师评审采取网上申报、无 纸化评审的方式。申报流程为:
( 一)网上申报
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人社网办服务大厅(https://rs.jshrss.jiangsu.gov.cn/index/), 依次选择“个人办事”→“人才人事”→“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”→“职 称评审申报”进行申报。请申报人员务必认真核对申报信息,确认无误后 再行提交,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,将无法退回修改。申报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7 日-3 月 31 日。
(二) 申报材料上报
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,申报人员在线打印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》 (A4 纸双面打印装订,一式 1 份),表格需加盖单位印章进行上报。社保 归属地在工业园区、高新区、市本级的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直接递交至市 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,并缴纳报名费用;其他申报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 则,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当地人社局职称部门,并缴纳报名费用。申报材料 受理、缴费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 17:00。未按期缴费的,视作自动 放弃申报。
三、学历、资历
( 一)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2 年,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。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 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3 年,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职称。
(二)技工院校中级工班、高级工班、预备技师(技师)班毕业生分 别按相当于中专、大专、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。
(三)现持有地方工程师职称的人员可参加高级工鉴定评价,鉴定合 格者可直接认定相应的国家中级职称(参加认定无需提供业绩)。
四、继续教育
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无需提供继续教育。
五、工作经历(能力)、业绩、成果
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评定为重点,注重高 技能人才执行操作规程、解决生产难题、完成工作任务、参与技术改造革 新、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,把技能技艺、工作实绩、产品质量、 技术和专利发明、科研成果、技能竞赛成绩等作为主要评价条件。参加市 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的高技能人才,其竞赛获奖情况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 容,优先推荐。
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须提供与申报专业(学科)相关的业绩、成果以 及相关证明材料,并由所在单位核实后盖章,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连带 责任。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,不能只提供 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(即所谓的“业绩白条”)。
六、评审结果公示
按照《2025年苏州市职称评审计划一览表》进行评审结果公示、电子 证书下载等。申报人员可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(专业技术 人员服务(职称)专栏 https://hrss.suzhou.gov.cn/jsszhrss/zyjsryfwzczl/zyjsryfwzczl.shtml) 上查看。
七、职称评审复核
评审结果公示后,申报人员可在公示通知规定时间内提请评审结果复 核,复核仍按照《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复议制度(试行)》(苏人保 专〔2015〕1 号)文件规定执行。
八、其他规定
( 一)中心不受理中介公司代为申报的材料, 申报材料一律由申报人 所在单位或申报者本人直接递交。
(二) 申报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, 不得多头报送。
(三)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(任职年限)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,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、学历(学位)等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3
月 31 日。
(四)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。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 提供的相关证书、业绩成果、论文等所有材料真实可靠,同时签订个人承 诺书,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,承诺不实的,3 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 审。申报人存在明知不符合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、伪造信息等手 段进行申报的;提供虚假材料、论文造假代写、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 果,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的;存在说请打招呼、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, 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,记入诚信档案库,记录期限为 3 年,作为以后申报 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。申报人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,一经核实即由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。
本通知未尽事宜,按照省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, 由市职称主管部门 负责解释。
苏州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 年 1 月 20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