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必读(2021年)
关于2021年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
有关问题的说明--正高级工程师
市各有关单位、有关人员:
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,按照有关职称文件精神,现就我市2021年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政策的调整、评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以下说明,请申报单位、申报人员认真阅读、准确把握:
一、关于网上申报的问题
2021年,建设、机械、电子信息、化工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评审采取网上申报、无纸化评审的方式。申报人员须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,并上传相关原件的扫描件。申报流程为:
1.网上申报。网址为http://222.92.197.179:9001,申报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-4月16日。
2.资料准备。
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,在线打印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》(A4纸双面打印装订,一式2份)、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》(1份),《申报材料目录》(1份),并在申报网站上下载《面试答辩表》(1份)填写。所有表格均需加盖单位印章。
3.资料上报。
在工业园区、高新区、苏州市社保中心办理社保登记的申报人员,将申报材料直接递交至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,我中心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17:00;其他申报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,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当地人社局职称部门,各市、区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17:00。
二、关于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的问题
(一)学历、资历要求
1.取得高级工程师后,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。
2.在站博士后,具有副高职称的可直接申报正高职称,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。出站博士后在教学、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 1年、业绩突出的,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。
(二)论文
1.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,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(第一作者)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、译著1部以上(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);
2.所有论文均在中国知网上进行查重,查重报告作为论文考核项由专家进行评判。
3.所有论文需在报名网站上上传电子文档(word格式)备查,电子档名称为论文题目名称。同时上传发表论文当期的期刊封面、封底、目录和正文扫描件。
4.为确保论文质量,从2021年开始,我们将对论文进行“专项鉴定”。在评审前,专门组织专家对论文进行鉴定。申报人员可以提供最少3篇、最多6篇论文进入鉴定程序,3篇论文鉴定通过即视作论文合格。
(三)继续教育
1.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须按照《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》规定,从获得副高级职称起完成每年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。
2.从2020年开始,专技人员在“学习强国”教育平台上所获学分可折算为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学时。申报正高级工程师,每年需完成1000学分的学习,同时完成48学时专业科目学习。专技人员可在每年年底对个人“学习强国”上的年度积分进行截图保存。
3.专技人员参加学术交流、学历教育、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等均可折算学时。
三、关于学历认证的问题
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须在中国学信网上可以查实,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(其在线验证有效期应设置为6个月)。学信网上不能查实的须提供证书以外的其他佐证材料,比如:学历认证报告或者学籍资料;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;服役期间获得的部队院校学历应提供服役证明;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与高校联合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(证书编号以“H”打头的)应提供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等。
四、关于时效性的问题
专技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(任职年限)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;申报人员提供的业绩成果、论文、学历(学位)证等,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。
五、关于社保缴纳的问题
按照评委会要求,申报人员需提供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联的的社保记录,至少提供近三年的社保记录。社保缴纳未满三年的,按实际情况提供。
六、关于申报公示的问题
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和时效性,并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,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事业单位人员须在其他附件中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公示材料。
七、关于正高级工程师面试的问题
正高级工程师评审采用全员面试的方式,面试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-8月28日,届时我们将提前一周短信通知。面试只有一次,不能参加的视作放弃。
八、关于职称计算机和职称外语的问题
按照江苏省人社厅《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苏人社发〔2016〕356号)文件要求,对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的专技人员,取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职称外语要求。
九、关于业绩、成果的要求
申报人员应提供与申报专业(学科)相关的业绩、成果,并由所在单位核实后盖章,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连带责任。
业绩、成果材料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,比如会议纪要、设计图纸、项目完成报告(验收报告、完工报告、鉴定报告、结题报告等)、奖励证书、专利证书、经济和社会效益证明、重点项目技术报告、研究成果报告、行业技术规范、技术标准等原件的扫描件,以及能证明申报人业绩、成果的其他资料,如重要合同、项目批准文件、任命书等。
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,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(即所谓的“业绩白条”)。
十、关于评审结果公示的问题
按照《2021年苏州市职称评审计划一览表》进行材料受理、评审结果公示、证书发放等。申报人员可在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(http://hrss.suzhou.gov.cn/)上点击“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”进去查看,同时我中心会在“苏州职称评价”微信公众号上进行相关推送。
十一、其他规定
1.按照省厅文件要求,我省以往出台的相关政策与《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苏人社发〔2018〕96号)不一致的,以《通知》为准。
2.中心不受理中介公司代为申报的材料,申报材料一律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申报者本人直接递交。
3.评审结束后,请申报单位、个人及时领取《申报表》,并将《申报表》按档案管理规定放入个人档案。因中心场地有限,个人申报资料未领取的,中心负责保管一年,一年后按保密规定流程销毁。